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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部队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按照刑法第127条规定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处罚。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将部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他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4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4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4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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