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刑事诉讼流程 >> 申诉

申诉案件中的代理

日期:2012-08-05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权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申诉。律师代为申诉,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及时纠正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律师的法律宣传,还可以减少无理缠诉。

申诉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律师在代理时应当慎重。首先要弄清案情,了解申诉人的申诉是否有道理,毫无道理的申诉不应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要认真研究判决、裁定书的内容,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定性上有无问题,之后要向申诉人了解情况和申诉的理由。必要时还可向有关人员调查。在全面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写出申诉书,送交有关司法机关。有关司法机关对申诉作出决定后,不论是决定再审,还是驳回申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