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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日期:2023-09-0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故意杀人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1、被害人陈述或目击及知情人的证明,由办案人员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询问笔录,从中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2、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过路群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朋友等,获取案发前后的情况。

3、现场勘查卷。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遗留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书证,复查现场的照片及笔录。

4、法医、技术鉴定卷。(1)解剖被害人尸体。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血型、伤口位置(包括受损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形成)、致死原因;(2)被害人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因、与凶器比对检验、鉴定记录、结论,提取被害人病志;(3)精神病患者应当由指定的医院做出鉴定;(4)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血型、毛发、唾液、指纹、足迹、遗留物、痕迹、排泄物、毒性等检验都应作出详细的鉴定报告;(5)作案工具的鉴定材料。如刀的长短、宽度与伤口的比对鉴定,枪杀案件的子弹、弹道、弹壳的鉴定;(6)尸体腐烂或碎尸的,应作颅像重合鉴定或DNA同一认定。

5、作案工具。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遗留于现场的凶器,如刀、匕首、斧头、棍、棒、毒物、爆炸物,交通、通讯工具等实物和照片(刀、匕首的照片放比例尺)。有辨认能力的,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知情人辨认凶器,制作辨认记录。

6、讯问犯罪嫌疑人。(1)问清杀人动机,如仇杀、奸情杀人、图财杀人、义愤杀人、流氓杀人等,并进行查证核实;(2)问清作案手段,确定是刀杀、电击、溺水、活埋或闷死(伤)、勒、掐、冻死(伤),还是利用交通工具撞死(伤)、毒死(伤)、注射药物致死(伤)等;(3)问清作案时间、地点、作案的事实情节,如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处罚时可减轻或加重的情节,以及旁证情况等;(4)有同案犯的,应问清如何预谋、分工、实施犯罪的,在作案中的具体行为及应负的责任;(5)凶器下落及来源。

7、被害人死亡的,应调取被害人户卡,证明身源。

8、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犯罪造成的后果,如家庭的损失、破裂、对其亲属的影响、社会舆论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来往关系、经济关系、亲属交往、亲情、奸情、有无利害冲突等。

总之,获取的证据必须是足以认定犯罪行为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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