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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行为的审查认定

日期:2025-04-0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借故生非型”寻衅滋事行为的审查认定(2025.3.21)

参考案例:丁某、王某伟寻衅滋事案

2025-05-1-269-001 / 刑事 / 寻衅滋事罪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9.24 / (2024)沪01刑终53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3.21

裁判要旨

即便被害人对日常生活中偶发性的轻微矛盾纠纷有一定责任,但在事态已平息、纠纷已中止、双方已分开的情况下,行为人仍小题大做,借题发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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