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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出票人能否以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原因为由,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日期:2013-01-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77次 [字体: ] 背景色:        

支票出票人能否以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原因为由,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收款人因支票未承兑或出票人拒付款而提起诉讼后,出票人以支票丢失、被盗等原因拒付款的,根据票据法第10条、第12条的规定,只要持票人非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该支票,又给付了相应对价的,支票出票人就应当按照支票金额,向持票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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