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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代办运输人的诉讼地位

日期:2013-01-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101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何确定代办运输人的诉讼地位?

代办运输人(下称代运人)与承运人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代运人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另一种以委托人(即货主)的名义签订合同,代运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代运人为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因此,代运人可基于运输合同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如果代运人将债权转让与货主,则货主可直接依运输合同向承运人主张债权,代运人不再作为债权人参加诉讼;如果代运人以货主的名义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则货主应直接依据运输合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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