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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 并购重组

公司改制应当在公开媒体进行公告

日期:2013-04-27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3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律师解析: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改制应当在公开媒体进行公告,为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由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公开申报债权。其目的是为了使改制工作能顺利进行并及时完成,否则,拖延时间很长,对公司发展极为不利,也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但公告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应当在省级以上报纸等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特别应强调最好在官方报纸、杂志上公告。要考虑其权威性、发行量,即受众群体。避免在非官方或者专业性、特点不突出的报纸上办理公告。

第二,可以在公开的门户、政府网站上公告。在通讯、网络传播日益发达的时代背景下,人们之间交往的手段越来越多,甚至超越了时空概念。所以,网络将作为人们之间沟通最迅捷的工具,其对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创新作用显著,更值得政府、司法等机构采纳、维护。但要避免在小网站、流量太小、欠缺知名度的网站上发布公共信息,特别是经济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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