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中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就是凡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都适用;二是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此外,申请再审、申请执行也有诉讼时效,只分别适用于再审案件、申请执行程序。
(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例如: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年的诉讼时效。这类案件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年的诉讼时效。有些法律对涉及自身法律的诉讼时效作了特别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因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4年的诉讼时效。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20年的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无论是什么情况,人民法院都不予保护。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不受此限。
(3)再审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申请执行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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