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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日期:2013-07-30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483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因此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定或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又被称为上诉审、终审程序。二审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达成调解或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裁判就发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的裁定或者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对其再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换言之,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能否撤回上诉?

在二审程序开始后至宣告判决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上诉是上诉人对其上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撤回上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二审程序中的撤回上诉,同样涉及诸如当事人规避法律、逃避法律责任、可能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等问题,因而也应经人民法院批准,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的申请同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当事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就不能再提起上诉。另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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