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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日期:2013-08-04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176次 [字体: ] 背景色: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是指在法律、法规有明确复议期限规定的情形下,复议机关拒绝、拖延复议或到期不予答复,但不包括法律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情况。

复议机关作为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合法地履行对下级机关的监督职责,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受害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予答复的,则应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不必先明确是否必须经过复议机关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是否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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