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行政诉讼流程 >> 行政诉讼

工商局没收财产时没有告诉听证权没收是否有效

日期:2014-0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8次 [字体: ] 背景色:        

2009年9月,某工商局没收了天地公司价值20万元的服装,称该公司在加工生产服装时,将“北京”产地标识佩挂在服装上,有涉嫌伪造产地的行为。天地公司称工商局的没收行为无效,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工商局没有告诉他们有听证权,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工商局在没收服装过程中如没有告诉天地公司有听证权,就属于程序违法,该行为会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该工商局在没收天地公司的服装时没有告之天地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其没收行为取消,但是天地公司还是应受到处罚。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特别提示: 行政机关执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不仅是单方作出决定与命令的过程,更是协调利益冲突、推动当事人形成合意的公共政治协商过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才能保障行为的合法有效。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