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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死亡损害赔偿金计算项目及标准

日期:2014-12-26 来源:北京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96次 [字体: ] 背景色:        

北京市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2015年北京市死亡损害赔偿计算项目及标准为: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806420元(即40321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5年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856420元,最高为90642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366740元(即18337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元)×5年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16740元,最高为466740元。
1、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

2013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337元;

2013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6275元;

2013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3553元。

3、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4、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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