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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专栏简介

借款合同

  • 未写还款期限的欠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日期:2015-03-28 点击:124次

    未写还款期限的欠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条与欠条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本案而言,被告两次给原告所打的是欠条而非借条。因为它是对双方二零零年以前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

  •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发生态势分析及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日期:2015-03-23 点击:35次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发生态势分析及风险防范对策研究借贷用途上多以生产经营性借贷为主。过去的民间借贷中,多以生活、消费急需性借贷为主,主要是应急或解决个人生活困难,用作教育、医疗、生活及家庭必备电器的消费等,其互助成分居多,往往无息或低息,借贷时间长。而现在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多是为了用于工程项目、融资生产和经营,且借贷时间短,利率高,同时约定高额罚息,收益大。但个别也有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 借条遗失后对方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条内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15-03-20 点击:76次

    借条遗失后对方认可借条形式否认借条内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王某的主张没有其他证据,虽然夏某认可王某提出的借条,但否认了借条的内容,对王某主张的借款事实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为此,王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鉴于夏某认诺王某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可径直依照夏某的认诺判决夏某偿还王某3000元。

  • 欠条保存不完整持有人承担不利后果
    日期:2015-03-19 点击:73次

    欠条保存不完整持有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的欠条除缺损部分,其他地方均保持完好,没有被汗水侵蚀迹象,所留字迹也清晰可辨,所有,王小才对欠条缺损作出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分析欠条毁损的原因,只能认为王小才人为毁损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毁损的内容对其有利。故本案王小才作为欠条的持有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注意义务,导致欠条缺损,理应承担不利后果。

  • 未约定利息的借款能否主张利息
    日期:2015-03-17 点击:77次

    未约定利息的借款能否主张利息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原、被告在发生借款关系时未约定利息,应视为无息借款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应当支付2008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之前的应予驳回。

  • 欠款已还是否需要自己举证
    日期:2015-03-17 点击:59次

    欠款已还是否需要自己举证被告银基公司自认的是曾借过原告粤迪公司110万元,但主张已经归还,否认现实与原告粤迪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对原告粤迪公司与被告银基公司之间目前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银基公司并未自认,该部分仍应由原告粤迪公司负举证责任,现原告粤迪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被告银基公司目前仍欠其110万元,故该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民间借款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日期:2015-03-15 点击:63次

    民间借款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为何一、二审法院都判决驳回姜传远要求台前县西张村委会还款付息的诉讼请求,理由就是姜传远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成立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这就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出借人的证明对象如何认确定,出借人在何种情况下才算完成了自己的证明责任的问题。

  • 利息事先在本金中扣除后的借款额的认定
    日期:2015-03-14 点击:57次

    利息事先在本金中扣除后的借款额的认定虽然该案中的实际放款数为借据中的数额预先扣除利息后的,但此数额为原、被告双方预先商定并认同的,属共同意向,不存在故意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况,故此案的借款数应当按照借据中的约定的数额来定。

  •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日期:2015-03-13 点击:51次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诉讼受时效的限制,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债权就不受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的债权人不知道这一规定,从而丧失了了债权,有的债权人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于是一拖再拖,以致丧失了诉讼权,往往使债权难以实现。

  • 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5-03-13 点击:42次

    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我国担保法规定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主要适用于保证和抵押。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而由保证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当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这样,就给出借人增加了一层法码,出借资金就更加安全可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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