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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刑事诉讼流程

  • 单位当事人
    日期:2012-08-05 点击:81次

    单位当事人 单位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自1987年海关法颁布以来,我国已有数十部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犯罪,并且规定了对有罪的单位适用“单罚制”或“双罚制”的刑罚处罚方式。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正式确立了有关单位犯罪的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单位犯罪,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也就是实行所谓的“双罚制”。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日期:2012-08-05 点击:59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本人,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日期:2012-08-05 点击:123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旨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作出权威裁判的活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死亡,刑事诉讼活动即告终止。可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具有十分重要的诉讼地位。

  • 自诉人
    日期:2012-08-05 点击:155次

    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自诉人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特有的当事人,相当于自诉案件的原告。自诉人通常是该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程序由于自诉人的告诉而启动,如果没有自诉人的告诉,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

  • 被害人
    日期:2012-08-05 点击:201次

    被害人 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判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其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

  • 刑事诉讼参与人概述
    日期:2012-08-05 点击:81次

    刑事诉讼参与人概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两类诉讼参与人在诉讼地位、参与诉讼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对刑事诉讼过程的影响程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

  • 刑事诉讼中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日期:2012-08-05 点击:336次

    刑事诉讼中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实现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监狱机关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了比较完整严密的侦查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罪犯在监狱中的犯罪案件。

  •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日期:2012-08-03 点击:99次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不仅有法定的限度,而且应有一定的幅度,包括从何时起可以减刑、一次可以减刑多少、间隔多长时间可以再次减刑的问题。总的原则应是,既有利于鼓励犯罪人积极改造,又要维护法律与判决的严肃性。

  • 减刑的条件
    日期:2012-08-03 点击:63次

    减刑的条件 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这是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共同前提条件。这里只有刑种的限制,没有刑期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的限制。首先,对于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不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

  • 减刑
    日期:2012-08-03 点击:128次

    减刑 减刑不同于改判。改判是指原判决有错误,撤销原判决而重新作出判决;改判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减刑并不改变原判决,而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基于法定原因将原判决的刑罚予以减轻。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则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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