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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律师专栏简介

建筑房产律师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日期:2013-07-31 点击:102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符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通常也是以标准的形式制定、发布的。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执行。建筑工程的勘察文件应当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符合规范、规程,做到勘察方案合理、评价准确、数据可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待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晰、完整。

  • 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102次

    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都要负责。依照本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对分包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为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对因分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其他受损害人既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倭。当然,对属于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在向他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追偿。

  • 关于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降低工程质量以及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要求
    日期:2013-07-31 点击:198次

    关于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降低工程质量以及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要求应当拒绝的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就是指的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基本使用性能的规定,以及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的有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降低建筑工程的基本质量要求。

  •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日期:2013-07-31 点击:238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建筑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提高建筑产品的质量也是很有益处的。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要想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保证能力。近年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活动在建筑业逐步展开,但由于我国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这项对社会对企业都有利的活动还没有被普遍认识,因此,国家还有必要在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中大力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日期:2013-07-31 点击:107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在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要求中,有关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的质量要求无疑是最重要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果不符合保证建筑物安全的要求,将会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危及使用安全。一段时期以来,因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保证安全的要求,以至频频发生房倒屋塌的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是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活动必须始终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

  • 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紧急的措施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日期:2013-07-31 点击:363次

    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紧急的措施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在建筑活动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必须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报警,组织现场人员扑灭;发生人员伤害需要救护的,应当迅速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有条件的,还应当进行现场紧急救护等,对不履行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造成事故损失加重的,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

  •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日期:2013-07-31 点击:884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房屋拆除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责。建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他不仅对拆除业务活动负责,还应当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为保证拆除安全,从事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在从事组织进行房屋拆除作业时,必须做到:(1)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能够确保安全的施工组织计划;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待安全作业的有关注意事项及安全操作规程。

  •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具有设计方案
    日期:2013-07-31 点击:189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具有设计方案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事先提出设计方案。依照本条规定,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方案,也可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方案。所谓原设计单位,是指原来设计该项建筑的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比较了解该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委托其设计更有利于保证设计方案的质量。其他设计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

  •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日期:2013-07-31 点击:279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本条所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保险按其实施形式,可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所谓自愿保险,是指是否办理该项保险,完全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可以办理此项保险,也可以不办理的此项保险。商业保险的绝大多数都属于自愿保险。所谓强制保险,也称为法定保险,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办理的保险,这类保险带有强制性,不论有关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依法办理此项保险。

  •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义务
    日期:2013-07-31 点击:213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义务 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这里所讲“章”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无数血的教训换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对这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关人员有权制止;对于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职工有权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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