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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释法专栏简介

刑事律师释法

  • 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351次

    关于鉴定程序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专门性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的规定。进行鉴定是为了获取证据,查明案件情况,因此,鉴定人应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提出意见,形成鉴定意见。

  • 关于鉴定的目的和主体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1083次

    关于鉴定的目的和主体的规定鉴定人通常是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我国各级侦查机关一般都设立了从事有关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配备鉴定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属于就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员。

  •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3909次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的规定一是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规定作出的相应修改;二是将“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修改为“予以退还”。

  • 关于查询、冻结财产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1918次

    关于查询、冻结财产的规定一是根据社会情况变化和侦查工作的需要,将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范围由存款、汇款扩大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二是规定对于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关于扣押邮件、电报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1127次

    关于扣押邮件、电报的规定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证邮电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本款规定,对被扣押的邮件、电报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即时通知邮电机关解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主要是指邮件、电报所涉及的有关情况已经查清,该邮件、电报不作为证据使用,扣押的邮件、电报已失去继续扣押意义等情况。

  • 关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具体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892次

    关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具体程序的规定留存,查封、扣押清单一份交给持有人或者其家属,另一份由侦查机关附卷备查。当场开列的清单,不得涂改,凡是必须更正的,须有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

  • 关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和保管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1610次

    关于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和保管的规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三处修改:一是将“在勘验、搜查中”修改为:“在侦查活动中”;二是根据实践需要增加了“查封”措施;三是将“物品”修改为“财物”。

  • 关于搜查笔录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4423次

    关于搜查笔录的规定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说明搜查时的情况和向法庭表明为何没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的签名盖章,以证明搜查程序的合法性。

  • 关于搜查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565次

    关于搜查的一般要求的规定关于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及见证人在场的规定。搜查的时候有见证人在场,有利于证实搜查情况,增强搜查所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也有利于侦查人员严格依法进行搜查,防止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同时也可以防止一些被搜查人诬告搜查人员违法搜查,从而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 关于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以及在逮捕、拘留时搜查的规定
    日期:2016-07-13 点击:2831次

    关于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以及在逮捕、拘留时搜查的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凭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相关情况应当在搜查笔录中予以说明记录。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并非遇到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即使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而不得以拘留证、逮捕证代替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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