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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律师

  • 关于辩护人的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63次

    关于辩护人的责任的规定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和法律”,是指要实事求是,以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辩护的依据。这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和根据。

  •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48次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规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三处修改:一是适当扩大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二是适当调整了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三是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移至特别程序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加以规定。

  •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85次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程序的规定不论是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时提出的,还是在其他时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其想委托的人或者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转达其要求。

  •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辩护人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点击:252次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辩护人的规定限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人数,即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委托一人或二人担任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分别聘请一人或二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这样规定,主要是加强可操作性,防止执法中出现只许请一个辩护人或请很多辩护人的问题,“一至二人”是根据辩护的实际需要确定的。

  • 关于对证人的补助和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其福利待遇的规定
    日期:2016-07-14 点击:244次

    关于对证人的补助和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其福利待遇的规定关于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其福利待遇的规定。证人配合司法机关作证,是履行法定义务,因此耽误工作不是旷工。根据本款规定,证人有工作单位的,其所在单位不得以证人作证耽误工作的原因,克扣或者以其他理由、方式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即作证期间的待遇应当与工作期间相同。

  • 关于对特定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规定
    日期:2016-07-14 点击:3162次

    关于对特定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规定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有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时,采取技术措施不使其外貌、声音等暴露给被告人、旁听人员等,但应当保证控辩双方质证的顺利进行。

  • 关于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的规定
    日期:2016-07-14 点击:610次

    关于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的规定关于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我国,对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是保护证人最重要的途径。根据本款规定,凡是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定罪处刑。

  • 关于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的规定
    日期:2016-07-14 点击:707次

    关于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的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关于证人证言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
    日期:2016-07-14 点击:746次

    关于证人证言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其中“作伪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歪曲事实,没有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如在行为、时间、重要情节等方面作虚假陈述;另一种是捏造事实,包括通过诬陷无罪的人有犯罪行为,或者为有罪的人开脱。

  • 关于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后如何处理的规定
    日期:2016-07-14 点击:277次

    关于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后如何处理的规定本条规定的“经过法庭审理”,是指经过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程序,审判人员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审查了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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