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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

日期:2012-07-17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诉讼律师 阅读:27次 [字体: ] 背景色:        

(1)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可以说能够提出申请的人的范围是很宽的。但一般而言,公民申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他的成员或者和他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

申请人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管辖。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权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个特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规定不同,不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了解无主财产情况,便于寻找财产原财产所有人,便于法院及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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