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先合同义务的违反;2、缔约过程中过失的存在;3、损失的存在;4、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亦即存在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类型:1、撤回或撤销要约不当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2、撤回承诺不当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3、缔约之际未尽通知、保护、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4、合同不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5、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被变更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6、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或被撤回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尤其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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