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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盗窃犯罪之特点、成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30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42次 [字体: ] 背景色:        

浅谈当前盗窃犯罪之特点、成因及对策

作者:襄城县人民法院 海淑娟

2011年1月至7月,襄城县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5起,其中盗窃案件为87件105人,占结案总数的52.7%。统计数字表明,如何尽快有效地遏制盗窃犯罪,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是摆在政法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为此,我们对该87件盗窃案卷进行了调查,就当前盗窃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了分析,以便寻求出遏制盗窃犯罪的对策。

一、当前盗窃犯罪的突出特点

(1)犯罪分子中,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人口多于城市人口,87件案件105名盗窃分子中,农村及城郊人口为69人,占犯罪人数的65.7%。

(2)成年人犯罪多于未成年人犯罪,而且18岁至35岁者占绝大多数,占87案总人数的70%。其中在校学生占1%。

(3)盗窃犯罪分子中,初犯、偶犯多于惯犯、累犯。87案中,涉案人犯105人,属于初犯、偶犯者64人,占60.9%。

(4)文化程度低。文化程度低主要是指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包括文盲、小学和初中人员。在涉案人员105人中,大专3人,中专9人,高中5人,文盲19人,小学52人,初中17人。文盲、小学和初中人员数分别占总人数的18%、49.5%和16%。文化程度低的犯罪人员,比2009年多了5人,比2010年多了8人。因此,无业人员参与盗窃犯罪不仅多,而且也呈上升趋势。

(5)盗窃犯罪较为单一。在办理的87件盗窃案件中,只有8件盗窃案件中涉及其他类型的犯罪,其他79件盗窃犯罪案件,行为人只实施了盗窃一种犯罪。

(6)作案次数多、所盗物品杂。其中,为数最多的物品为各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农用三轮车。而交通工具被盗窃后,被告人又利用这些交通工具进行“扫荡性”作案,粉条、黄豆、家禽家畜及锅碗刀勺等都成为盗窃的目标。

(7)团伙作案比单独作案多。87案中,单独作案28件,团伙作案59件,如本县孙某、马某等5人预谋后,将停放在路边的货车驾驶室内的现金1万多元及2部手机盗走。该5人分工明确,计划周详。这充分反映了当前盗窃分子行动的绝密和侦破工作的难度。

(8)顺手牵羊、见财起意及作案手段简单者多。纵观87案盗窃手段,无论大街旁偷车,还是室内行窃,一根铁棍或几把小刀,方法简单却屡屡得手。

二、当前盗窃案件增多以及形成的原因

(一)农村劳动力过剩,就业压力较大。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形势依然存在。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由于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青年人,由于历史、社会原因,文化素质较低,且没有一技之长,就业遂愈发困难,有的民工因无技术、生活无保障,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从而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案犯法律道德意识差。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是非不明、荣耻不分。相当一部分案犯,日常游手好闲,惹是生非,将盗窃所得挥霍一空。更有甚者,将盗窃所得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

(三)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某些农民心理不平衡便去盗窃或外出“淘金”,大钱难挣,企图偷捞一把,回家享受。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本地农村在城内作临时工的人员;二是外地打工者和盲流人员。他们总想在外多挣点钱带回家,于是干起盗窃之事。

(四)不思悔改,嗜偷成性。此类人员多为累犯、惯犯。如本县何某,2009年5月因盗窃被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12月又因盗窃被判刑十个月,2010年出狱后,竟重操“旧业”疯狂作案9起,现被判刑七年。

(五)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并形成鲜明对比,造成了一部分人的心理失衡,加上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导致各类侵财性犯罪不断增多,重大盗窃案件也随之频发。加之当前警力不足,治安力量薄弱,有些被盗窃案件的失主报案,警方不能及时立案查处,致使这类案件增多,案犯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作案频率越来越快,作案次数越来越多。

三、几点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司法机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如可以结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盗窃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2、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防范网络。政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对人民群众的报案要及时立案,认真查处。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二手市场的管理,堵住销赃渠道。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件,应当贯彻罪罚相应、宽严相济的方针。对一些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流窜作案地域广,作案情节、后果严重及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等,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对一些盗窃数额小,盗窃次数少,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具备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3、要建立、建全村级治安保卫组织,加强基层的基础政权建设,注重打防结合,开展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的作用,对小偷小摸、偶尔小额偷窃的行为人,及时教育处理;对流窜作案等盗窃行为和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发动、教育、帮助农户提高保安意识,妥善保管财物,加强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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