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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盗窃罪辩护

佛祖面前盗钱财 累犯再次进班房

日期:2015-11-27 来源:人民法院法院网 作者:孙振美 阅读:3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个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处刑罚的累犯不思悔改,在白马寺游览之际再次窃取财物,2015年9月22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5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在洛阳市白马寺大雄宝殿殿门外,趁被害人苏某不备,将其大衣口袋内的苹果牌6型(16G)手机一部盗走。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4700元。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并退还于被害人苏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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