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疑难民事案件律师代理 >> 参考案例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日期:2012-05-19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317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是说,不分男女老幼,不分民族信仰,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中国公民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都能享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包括承担其所为的民事行为后果的能力。这个能力就不是人人具备的。例如,所有的公民都享有继承权,一个三岁的孩子按照祖父的遗嘱可以继承一所房子,但他自己不会上公证处办理公证,不懂得去房屋登记部门过户,不明白出租、出卖、抵押房子,发生了继承权纠纷,也不会同他人讲理。但一个健康的成年人就可以去办,如果他没有时间,还可以委托别人代理。这个三岁的孩子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个健康的成年人就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里的区别就是有无分辨是非的能力。

按照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小或者有无,民法通则规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人:(1)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有固定劳动收人的公民。这两种人当然必须不是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人:(1)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岁的公民;(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比如轻度弱智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1)不满十周岁的公民;(2)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