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是说,不分男女老幼,不分民族信仰,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中国公民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都能享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包括承担其所为的民事行为后果的能力。这个能力就不是人人具备的。例如,所有的公民都享有继承权,一个三岁的孩子按照祖父的遗嘱可以继承一所房子,但他自己不会上公证处办理公证,不懂得去房屋登记部门过户,不明白出租、出卖、抵押房子,发生了继承权纠纷,也不会同他人讲理。但一个健康的成年人就可以去办,如果他没有时间,还可以委托别人代理。这个三岁的孩子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个健康的成年人就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里的区别就是有无分辨是非的能力。
按照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小或者有无,民法通则规定: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人:(1)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有固定劳动收人的公民。这两种人当然必须不是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人:(1)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岁的公民;(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比如轻度弱智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1)不满十周岁的公民;(2)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