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得“大仙”治病术 致人死亡入监牢
林州市年近6旬的段梅向一名“大仙”学得胡乱拍打的治病“良术”,在数次对病人实施所谓的“神技”后,却致病人死亡,害人又害己。12月8日,用迷信方法为他人治病却致他人死亡的段梅,因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林州市城郊乡的李芹一直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了几次也找不出病因。李芹的邻村好友段梅介绍说,鹤壁市淇县有一个刘“大仙”,专治各类疑难杂症。去年10月25日,段梅专门跑到淇县请刘“大仙”到林州市为李芹治病。在李芹家中,刘“大仙”指出李芹身上有“邪气”,并采取迷信方法对李芹的身体进行拍打、跪压,段梅亦全程目睹了“大仙”治病的全部“神技”,并暗暗记在心中。26日,段梅、李芹又陪同刘“大仙”到安阳县小南海烧香,并与“大仙”分手后返回林州市段梅家中。27日开始,段梅利用从刘“大仙”处学得的治病“良术”给李芹看病,段梅用手不停敲打李芹的身体多处,并用膝盖跪压李芹的前胸和后背。29日下午16时许,段梅在用膝盖对李芹的前胸和后背跪压时致李芹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芹系胸腹部受钝性外力多次作用造成多处肋骨骨折、肝脏破裂致大失血死亡。事发后,段梅赶紧拨打了120救护车将李芹送回家中,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也与李芹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对段梅予以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梅利用迷信给人治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鉴于案发后段梅能够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取得谅解,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李广 赵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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