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盗窃罪辩护

盗窃罪按销账所得定刑还是按价值定刑

日期:2016-01-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3次 [字体: ] 背景色:        

盗窃罪按销账所得定刑还是按价值定刑?

问:我堂哥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巡逻期间偷盗公司仓库成品铜夹几箱,卖给废品收购站只得了几百元,可是法院按照鉴定站鉴定的铜夹价值定性我哥盗窃了一万多元,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你堂哥在这家公司做保安,必然知道铜夹成品的价值,虽然盗窃后当废品卖掉,但铜夹的实际价值为一万多元,应按实际价值定刑。根据该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比如,某人明知盗窃所得的iphone6价值四五千元,但是他没有拿到手机二手店去卖几千元,而是故意转卖给朋友仅得二百元,当然还是按价值四五千元来定性。

作者:江聪越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