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周日说法

司法公开在新媒体时代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

日期:2016-07-2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2次 [字体: ] 背景色:        

司法公开在新媒体时代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
 
周强院长在2014年02月19日“新媒体与司法公开座谈会”上指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对法院的运行机制、司法公开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民众对阳光司法的要求,对审判、执行工作公开的期待越来越高。要适应形势的需要,顺应民众的期待,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通过全媒体,全方面、全过程地推动司法公开、公正司法。而人民法院如何充分运用好新媒体,使之更好地服务司法公开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媒体的定义

新媒体时代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媒体。

二、法院运用新媒体开展司法公开工作面临的问题

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法院运用新媒体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整体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对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些干警甚至是法院领导干部对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个别一线办案人员,对司法公开认识片面,总觉得公开审判、执行信息过多一方面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舆情风险,故对该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二)职责权属不明确,机构不统一。

如原阳法院新媒体司法公开工作主要由研究室、网络办公室负责,而在全市大多数基层法院,均未设立网络办公室,相关工作或由宣教处(宣教科)负责,或由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没有统一的责任部门。再加上各个部门工作重心不同,导致运用新媒体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水平发展极不平衡,在个别法院甚至出现“无人管、无人问、无人做”的“三无”问题。

(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主要由以下媒体平台承载,一是官方微博;二是法院官方网站;三是河南法院庭审直播网;四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五是法院微信公众号(yyxrmfy)。虽然近些年各级法院对新媒体平台建设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上述这些平台基本上在各个法院都已经建立,但不可否认,一些法院还存在敷衍应付现象,但求有之,不求效果。如有的法院官方网站长期不更新,审判执行信息公开滞后,成了“僵尸”网站;有的即使有更新,也多为转发上级和其他法院的信息,而本院的信息屈指可数;也有的虽然思想上足够重视,但存在“公开越多问题越多”的心理,尽可能压缩公开的信息数量,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四)从业人员保障机制不健全

从事新媒体司法公开工作,既需要具有电脑、网络等专业技术,又需要有一定法律专业素质、较高文字水平和宣传工作能力,在目前法院人员结构中,具备上述素质的人员可谓少之又少。另外,对于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在社会上从事相关职业收入较高,在法院工作则属于后勤保障人员,收入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解决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落实考核机制。

通过纳入绩效考核机制和举办相关教育培训,提高对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增强领导干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将之作为法院一项重要工作去安排、去部署。

(二)加大专门人才招录力度。

充分利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有针对性的引进电脑技术和网络应用人才,补足短板,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提升从业人员待遇。

对从事新媒体司法公开工作的人员,可制定相关标准,发放相应补贴,建立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增强吸引力。

作者:原阳县人民法院 闫智峰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