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07-2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341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规定。武装叛乱,是指采取武装对抗的形式,以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或者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而反叛国家和政府的行为。武装暴乱,是指采取武装的形式,与国家和政府进行对抗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武装叛乱、暴乱罪具有以下特征:1.构成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都必须具有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的具体行为。其中,本条规定的“组织、策划、实施”的基本含义与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是一致的,故不再赘述。3.必须是具有“武装”性质。所谓“武装”,是指叛乱者或者暴乱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携带或使用了枪、炮等武器,与国家和政府进行对抗。如果行为人没有携带或使用武器,只是使用一般性的暴力,如扔石块等,则不能构成武装叛乱、暴乱罪。武装叛乱行为与武装暴乱行为的主要区别,就是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者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是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而与国家和政府进行武装对抗的,就是武装叛乱;如果行为人没有上述意图和目的,只是直接与国家和政府武装对抗的,则是武装暴乱。当然,在武装暴乱的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可能也会与境外的一些敌对势力相勾结,但其叛乱活动主要是针对政府;而武装叛乱,犯罪分子的主要目的是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

根据本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对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构成本罪,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款是对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处罚规定。这里所说的“策动”,是指策划鼓动他人进行某项活动的行为;“胁迫”,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威胁、强迫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诱使他人进行某项行为;“勾引”,是指引诱他人进行某项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本款的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