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周日说法 >> 律师说法

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法律解决途径

日期:2018-09-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11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需本人亲自办理。

申请设立、变更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并不要求法人或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签字。

《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司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客观真实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工商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并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

上述简化工商行政审批的制度规定虽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励创业、方便企业办照,但也为身份证被冒用等问题埋下了制度隐患。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鼓励开办公司,鼓励创业,工商局对公司注册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这就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途径主要有三个:

一、刑事立案。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注销公司登记。

二、民事诉讼。

通过向法院起诉,达到撤销自己股东身份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后,应当根据这个条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举报事项。

法院根据调查材料,如果确认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时的股东、经营住所等重要事实的材料均属虚假,且情节严重,应予以撤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9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不承担鉴别企业注册信息真伪的责任。工商机关受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时,只检查其是否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投资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三、治安处罚。

可以通过法律处罚,让冒用身份的他人或者股东,主动撤销受害人的股东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面的总结来看,最低可能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要判刑。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