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定义、量刑

日期:2019-10-2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1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应是持故意的心态,如果是出于过失,尽管在客观上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破坏军事通信遭到破坏,也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破坏的行为。军事设施、武器装备是否完好无损,军事通信是否畅通无阻,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利益。因此,对采取任何手段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包括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进行包括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设施本身的破坏,也包括对其正常功能和作用的损坏。

3.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备用的武器装备重要零件、部件,应视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指《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设施,即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通信设备、通信枢纽等。

4.只要是实施了破坏行为就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并不要求破坏行为造成一定的后果。

本条对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规定了三个处罚档次:即对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规定,战时从重处罚。“重要武器装备”是指战略导弹及其他导弹武器系统、一飞机、直升机、作战舰艇、登陆舰和一定吨位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较大毫米以_[口径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较大功率电台和电子对抗装备、舟桥、较大功率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导弹基地,机场,港口,大型仓库,重要管线等。“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破坏大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等。这里规定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领受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