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招工用工

医疗期及工伤问题

日期:2022-11-11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八、医疗期及工伤问题

41.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或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A:一般而言不属于。

工伤认定应当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新冠肺炎不属于职业病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为了保障参与疫情防护与控制的医护人员等特殊人员,《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42. 用人单位派劳动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

A:部分地区明确该种情况属于工伤,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在全国其他地方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具体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出差安排、出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感染是否与履行工作相关、感染的原因进行综合判断。

43. 劳动者作为志愿者参与了疫情防控,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A:在疫情期间做志愿者感染新冠肺炎的劳动者应当按工伤处理。但在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作为志愿者的身份应由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4.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冠患者,相关的医疗费如何处理?

A: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进行区分处理。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20〕5 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沪医保医管〔2020〕6 号)要求,对于确诊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财政将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因此,如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医疗费用;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则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45.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一个月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应如何应对?

A:疫情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处理方式为:

(1) 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2) 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应顺延期限。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难以按法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时限需要顺延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制作《工伤认定审理延期通知书》,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疫情影响消除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作出相关结论。

46. 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是否计入医疗期,发放病假工资?

A:不计入。

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不属于法定医疗期范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根据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47. 隔离治疗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是否可计入医疗期?

A:可以。

隔离治疗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具体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可区分具体情况,尽可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