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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配合咬伤辅警 一农妇入牢6个月

日期:2023-01-0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拒绝配合咬伤辅警 一农妇入牢6个月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一女子因闹事被带至派出所,拒绝配合又将辅警咬伤。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6月,王某至阳光小区物业处(化名)办理房产证,因物业费补缴等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当场抢走物业登记本拒不归还。物业当即拨打110向派出所报案。随后,王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抵达办案区后,两名女辅警依规对王某进行人身检查。王某拒不配合,将办公电脑显示屏往地上推,并在强制检查过程中将辅警罗某左侧上臂咬伤。经鉴定,罗某左上臂咬伤的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海安市公安局于当日对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立案侦查,王某先是拒不交代,后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暴力袭击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公民因不配合、不服从、推拉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原本轻微的案件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国家法律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零容忍”。因此,遇事请理性面对,莫让一时冲动招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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