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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非法行医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6次 [字体: ] 背景色: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及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无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有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2.由于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只按非法行医罪而不按其他犯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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