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及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即指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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