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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3次 [字体: ] 背景色:        

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1条的规定,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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