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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68次 [字体: ] 背景色: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从重处罚。

2、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从重处罚。

3、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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