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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五、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九、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商品检验结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一、商检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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