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军人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故意违背并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将应向上级报告的军情隐而不报,或者将编造、篡改的军情向上级报告,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拒绝传递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投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战时面临战斗任务而脱离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指挥人员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指挥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军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九、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