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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管辖法院

有效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5-05-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有效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但并非所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第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例如,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约定选择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约定不动产纠纷由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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