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企业法律顾问 >> 经济补偿

法定工作日的计算标准

日期:2013-01-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148次 [字体: ] 背景色:        

何某在某公司任职,初期任职采用月工资制,规定每月工资为1800元。之后,公司决定实行日工资制,何某每月只能拿到1255元工资,比采用月工资制时少了545元。何某觉得很奇怪,便向公司财务处询问此事。财务处负责人告知他,日工资计算是用月工资标准1800元除以每月工作日30天得出日工资标准为每日60元,之后计算每月的工作日是用每月实际天数减去公休日后的工作时间为20. 92天,用60元乘以20. 92天,得到的就是日工资制下每月应发工资,约等于1255元。请问,工作日能这样计算吗?我国实行法定工作日时间,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企业要求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日,除有特别情况外,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或是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法定工作日的计算,是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总共52个星期的公休日即52×2-104天,再扣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11天,算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为250天,用全年实际工作时间除以12各月,得到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 83天,那么法律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以此可以推算出,每个月平均工作时间约为167小时。用人单位在工时不得要求员工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进行工作。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来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此外,根据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采取折算日工资制、小时工资制时,不能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相当于每月工作21. 75天。

据此,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一(365天-104天)÷12月- 21. 75天

日工资一月工资收入÷21. 75天

小时工资一月工资收入÷(21. 75天×8小时)。

本案中的某公司恶意混淆概念,用30天作为月工资制下实际工作时间,用1800元的基准工资除以30天,得出日工资数额为60元,这种算法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算法应该是用月平均实际工作天数20. 92天作为计算基数,再用月工资1800元除以20. 92天,得出正确的日平均工资数额约为86元,再用日工资数额乘以实际工作天数20. 92,得出日工资制下何某的月薪还是1800元,不会有减少的情况产生。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