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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规定

日期:2013-04-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1503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申请回避?回避制度是被现代各国的诉讼法广泛采纳的一种旨在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章专章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包括回避的法定情形、适用对象、回避的方式与程序等内容。

申请回避有两种方式: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等因具有回避的情形而主动提出回避,不参与审理案件。很明显,自行回避是一种自觉行为,它的前提是回避人员明知回避情形和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但回避制度如果依赖于个人的自觉行为,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而必须依靠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要以当事人监督审判人员回避。因此,申请回避相对于自行回避来说,可以更好地保障回避制度的作用。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原告、被告、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现审判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需要申请回避的情形,申请这些人员回避。自己打官司大全集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当事人是在审理后才发现回避事由的,或者回避事由在审理开始后发生,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样一来,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就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当事人的申请要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后才能实现。一般说来,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作了以下规定:

(1)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法院有告知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的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4)申请回避的审批权限及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申请回避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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