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定期限内,可向其他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如何确定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公司律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未受清偿的部分,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规定。由于实践中对破产程序终结时间的界定存在分歧,有可能导致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向其他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申请执行的权利,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类似权利期间起算的规定,债权人的权利期间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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