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送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双方当事人。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抗诉书抄送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不必然会引发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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