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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设立解散风险

关于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北京公司律师 阅读:4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评析〗

[第 207 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定。

〖评析〗

依据清算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 破产,依据破产程序,即《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 19 章(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规定的 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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