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强奸罪辩护专栏简介

强奸罪辩护:强奸罪,强奸罪辩护律师,刑事律师辩护。

  •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之比较
    日期:2015-06-04 点击:176次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之比较威胁包括不同方式的威胁,其中以暴力相威胁,是两种罪的交叉点。抢劫罪的威胁仅限于人身暴力威胁,其力作用于人,如甲对乙说你不给我五万块钱,我把你揍一顿;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包括受害人身体、健康、自由、名誉、财物等,可以使用轻微的有形力,但其力作用于物,如果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并超越了轻微的手段,如甲对乙说你不给我五万块钱,我就砸烂你的商店,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乙置之不理,甲砸了乙的商店,乙交付五万块钱,则构成抢劫罪等。

  • 转化型抢劫的认定条件
    日期:2015-06-04 点击:276次

    转化型抢劫的认定条件(1)适用的前提只能是盗窃、诈骗、抢夺这三种犯罪行为之一。(2)使用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适用的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4)犯罪的性质发生转化。由于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原来实施的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 论强奸罪与抢劫罪客观行为的异同
    日期:2015-06-04 点击:142次

    论强奸罪与抢劫罪客观行为的异同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同样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学理和实务经验,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使妇女处于在不能或不敢反抗。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受害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日期:2015-05-03 点击:240次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从法理层面分析,“多次抢劫”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无疑是与刑法上“惯犯”的属性密切联系的,即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一次又一次地产生抢劫犯意,并且敢于付诸行动,显示其主观恶性程度深;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一次又一次地实施抢劫犯罪,必然严重破坏人们的社会安全感,也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显示其客观危害大。可以讲,数个抢劫犯意及其行为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反复性,是“多次抢劫”的突出特点。

  • 浅谈未成年人轻微抢劫行为
    日期:2015-05-02 点击:241次

    浅谈未成年人轻微抢劫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轻微抢劫行为的界定。抢劫犯罪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并非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就以抢劫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抢劫罪虽然没有数额的限制,财产数额对抢劫罪危害程度的影响也不如对其它侵财犯罪那样重要,但作为侵财犯罪,侵犯财产数额对案件影响力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 转化型抢劫罪实务问题探讨
    日期:2015-04-27 点击:125次

    转化型抢劫罪实务问题探讨两种转化型抢劫罪都存在前后两个不同的行为,而且其后一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毁灭罪证。正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其后实施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批复未规定需达到情节严重;而准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非构成犯罪的行为,其后实施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批复规定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处罚,对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浅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的认定
    日期:2015-04-26 点击:153次

    浅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的认定流动性质是针对侵害行为实施时“公共交通工具”的状态而言的。也就是说,认定“公共交通工具”应看其是否处在正在运营的状态,如果“公共交通工具”停放在库房中、修理厂内,交通工具也就没有运营,也就谈不上有乘客。如果说犯罪分子在停放在库房中、修理厂内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司售人员,其行为也不能被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这种静止状态下的交通工具,失去了公共交通工具本身的属性,也就不能被视为完全的“公共交通工具”。

  • 试析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日期:2015-04-26 点击:133次

    试析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两罪有显著区别。抢劫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抢夺罪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劫罪的构成没有数额限制,抢夺罪则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不具有强制胜,只有公然夺取财物。

  • 刘某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无罪
    日期:2015-03-17 点击:287次

    刘某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无罪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在向雷某催要欠款时,雷某已经声明该款不属于他所有,刘某应当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仍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雷某1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是向雷某催要合法债务,其采取的手段虽有不妥,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其暴力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应认为是犯罪。

  •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15-02-23 点击:238次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刑法对人户抢劫配置了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相同的法定刑幅度,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说明立法者认为抢劫特定场所“户”的行为具有超出一般抢劫行为的危害性,值得刑法给予特殊的保护。为了与抢劫罪的其他加重处罚情节相平衡,突出打击的重点,做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于人户抢劫行为给予规范。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