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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辩护专栏简介

强奸罪辩护:强奸罪,强奸罪辩护律师,刑事律师辩护。

  • 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日期:2016-08-31 点击:142次

    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既遂与未遂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第十条: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 麻醉未遂因其他原因昏睡而取得财物如何定性
    日期:2016-08-26 点击:195次

    麻醉未遂因其他原因昏睡而取得财物如何定性区分是抢还是偷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手段的不同,前者是积极创设被害人处于不自觉状态的条件,而后者则是利用已有条件。李某某对于自己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很清楚的,就是要先实施麻醉后抢劫,而不是利用他人熟睡盗窃,所以张某是积极创设条件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方法来实施抢劫,而不是要利用已有的条件秘密窃取

  • 入户窃财后再返回盗窃被发现持刀朝屋外的被害人威胁怎么定
    日期:2016-08-21 点击:148次

    入户窃财后再返回盗窃被发现持刀朝屋外的被害人威胁怎么定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 抢劫未获财后胁迫受害人事后给钱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6-07-19 点击:144次

    抢劫未获财后胁迫受害人事后给钱的行为如何定性李某等5人应定抢劫罪。李某等5人以劫取钱财为目的,当场对吴某使用暴力并且以暴力相威胁,应定抢劫罪,第二天,吴某将5万元打给李某等人的行人系抢劫行为的后续,不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

  • 麻醉抢劫未遂后趁对方熟睡拿走财物构成抢劫吗
    日期:2016-07-19 点击:322次

    麻醉抢劫未遂后趁对方熟睡拿走财物构成抢劫吗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本案属于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对李某行为的定性,李某客观上实施了以“其它方法”即药物麻醉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也具有劫取财物的目的故意。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抢劫一个金手镯被判三年 抢劫罪量刑标准
    日期:2016-07-18 点击:360次

    抢劫一个金手镯被判三年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16-05-29 点击:119次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对为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以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实施抢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区分。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坚持依法从宽处

  •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6-05-09 点击:117次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 检察院依法抗诉一入户抢劫案
    日期:2016-04-07 点击:150次

    检察院依法抗诉一入户抢劫案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检察机关以涉嫌“入户抢劫”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法院却对“入户”情节未予认定,仅以抢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合并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面对畸轻的量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促使案件改判:被告人“入户抢劫”的情节得到认定,其刑期由六年零六个月改为十二年,并处罚金。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一季度公诉工作讲评会上,这起抗诉案件被会议列为典型案例加以讲评。

  • 在宾馆抢劫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日期:2016-03-30 点击:241次

    在宾馆抢劫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户”界定为“供他人生活和对外界相对隔离”,从而将营业场所或对外公众开放的其他场所排除在“户”的范围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也提出意见:“户”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所以,“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应限于家庭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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