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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详解专栏简介

刑事罪名详解

  • 决水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0次

    决水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决水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擅自开闸或者扒开水渠放水,目的是为了引水浇地,造成水流漫溢,但损失不大,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应当认定为决水罪。

  • 放火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53次

    放火罪 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在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的同时,也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区分的关键仍然在于放火的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是放火罪;如果行为人只是为毁坏财物而采用了放火焚烧的方法,但是并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应当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 资敌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85次

    资敌罪 资敌罪,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非战时即使有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或者虽然是战时但是供给敌人的不是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也不按照本罪论处,构成什么罪就按照什么罪处理。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63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所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提供不是国家秘密、情报的情况、资料、信息的行为不构成本罪。此外,按照保守秘密法的规定,在对外合作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有限度公开某些国家秘密,与合作方互换、交流情报、资料的,是合法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

  • 间谍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88次

    间谍罪 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 叛逃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100次

    叛逃罪 对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叛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指“掌握”国家秘密就是从重处罚的条件,而不管所掌握的国家秘密是否出卖或泄露给其他国家、境外组织或者个人。

  • 投敌叛变罪
    日期:2012-08-04 点击:72次

    投敌叛变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敌叛变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自动投靠敌方营垒,为敌人效力;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奔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等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中国公民。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日期:2012-08-03 点击:60次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日期:2012-07-12 点击:68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日期:2012-07-12 点击:57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在生产环节上表现为,对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采取放任的态度,或者明知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而仍然继续生产的;在销售环节上表现为,明知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而仍然予以出售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如虽然严格要求了产品质量,但因为某一疏忽行为而导致出现了不合格产品的,或者销售了不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等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能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必须指的是、造成严重后果不是本罪行为人之主观追求,更非犯罪目的,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基本上是处于放任的主观心态。假设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则构成一种性质的更为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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