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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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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证人及证人证言
    日期:2013-07-29 点击:203次

    什么是证人及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也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有些案件事实,如突发性和非持续性的行政侵权行为,受害人往往难以用其他证据来证明谁是加害人和加害人具有过错,但只要该侵权行为被他人所见,就可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

  • 行政诉讼被告应在什么时限内提供证据
    日期:2013-07-29 点击:119次

    行政诉讼被告应在什么时限内提供证据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0条规定,被告在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日期:2013-07-29 点击:125次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 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举证范围不仅限于事实根据,而且还包括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及行政规范依据。规范性文件属于广义上书证的一个种类,《行政诉讼法》将规范性文件独立出来,其目的是为了突出它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为,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而法律依据是具体行政行为能否成立、合法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 行政诉讼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日期:2013-07-29 点击:76次

    行政诉讼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由特定的当事人负责对特定的事实或者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要经得起对方当事人的反驳和法庭对质。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单方承担。

  •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业务承接要求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347次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业务承接要求的规定 指定承接。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对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134次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有关保证义务的规定 以保证发放的证书具有可靠的权威性和信任度。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要使发布的认证信息及时可靠,这其中还包括要让有关当事人能够随时证实证书申请人所拥有的身份证、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关系该人行为能力的文书或者证件的效力。因此,本条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两项保证义务:一是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二是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于签名认证证书内容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299次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于签名认证证书内容的规定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和证书持有人的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这是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载明其他内容,如载明证书的种类与等级等信息。

  • 关于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过程中电子签名人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有关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186次

    关于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过程中电子签名人和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有关义务的规定 对个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一般要求其提供个人的姓名、个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个人资料;对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除对具体的经办人要求提供上述个人资料外,还要求提供申请单位资料:如单位名称、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单位地址、单位注册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单位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等资料。

  •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188次

    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 电子认证作业操作规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如对数字证书申请身份审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身份有效证件和审查流程;数字证书类别及证书申请、签发、撤销、更新等新的操作流程;以及信息公开的要求,主要是发布相关认证信息,如证书生效、失效等公开信息。

  • 关于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的申请与受理及申请人相关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182次

    关于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的申请与受理及申请人相关义务的规定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符合以下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是申请事项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范围;二是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照本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活动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即行政程序进人审查阶段。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既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还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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