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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流程

  •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日期:2012-07-17 点击:312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军人是一种特殊职业,军队是一个特殊团体,其具有流动性、保密性等特点,在诉讼活动中,如果要将有关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某军人往往比较困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解决对军人送达诉讼文书的问题,本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 关于回避申请决定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207次

    关于回避申请决定程序的规定 回避申请的决定程序是否公平合理及时,对保障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为了确保当事人实现这种权利,对回避申请决定的时间和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回避申请决定的形式,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不论是否准许,都应当依法作出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的决定。

  • 回避申请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日期:2012-07-17 点击:74次

    回避申请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慎重对待,法律也应当从程序上加以保障,特别要防止审判人员自己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本条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利,根据不同的回避对象对回避决定权人作了不同规定。

  •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提出时间和应当说明理由
    日期:2012-07-17 点击:446次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提出时间和应当说明理由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让相关人员回避的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是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日期:2012-07-17 点击:490次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果审判人员是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争议的权利义务有利害关系,不能办理此案。如果审判人员是承办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就有可能偏袒他的近亲属,使案件得不到公正解决,所以这样的审判人员也不能办理此案。

  • 关于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83次

    关于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的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这是对审判人员行使审判职能的基本要求。所谓依法秉公办案,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有关实体法律的规定,公平合法地办理案件,不允许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 关于合议庭活动原则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15次

    关于合议庭活动原则的规定 合议庭由若干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审判活动中的具体运用。为体现民主审判,保证案件处理的正确性、公正性,本法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一个合议庭成员都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少数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然后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要按照合议庭的多数意见制定。

  • 于合议庭的审判长由谁担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977次

    于合议庭的审判长由谁担任的规定 合议庭是一个集体,但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其中一人担任审判长来指挥案件审判的整体过程。审判长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案件的审判活动,如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权利,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项活动。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务。根据本条的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中,不能指定陪审员担任审判长。

  •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重审和再审案件审判组织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275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重审和再审案件审判组织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对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作了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根据本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重审案件的合议庭与第一审合议庭一样,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和人民陪审员权利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350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和人民陪审员权利的规定 合议制是集体审判案件的一种制度。合议庭是实现这种集体审判制度的组织形式。合议庭因审级的不同其组成人员也有所区别。根据本条《民事诉讼法》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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