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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专栏简介行政诉讼流程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例如,行政决定送达至当事人,是行政决定生效的必要程序。送达之日是行政决定生效之时,生效的内容限于送达的内容。没有完成送达这一程序,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就是有缺陷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样重要的地位。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停止。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停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了因为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三种情形,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了因为申请行政复议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四种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不是执行国家职务、可以承担国家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合法的实施者,该决定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无法按照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后,除申请人外对票据主张权利的人,为维护自己对该票据的权利,防止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表明自己对该票据享有权利。一旦有人申报,一张票据就有了至少两个主张权利的人,两人就可能因票据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并非确权程序,而是非讼程序,因此,只要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申报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就票据权利归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票据上的权利归属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在这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如果持有该票据的人想要用此票据抵偿债务,债权人有权拒收。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停止支付和进行公示催告的规定 公示催告的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布告栏中,也可以在报纸中刊载,在广播、电视中播放。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使利害关系人能够知晓以便及早申报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醒所有收到票据的人注意该票据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要接受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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