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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刑事诉讼流程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日期:2012-08-05 点击:79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这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依据。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日期:2012-08-05 点击:134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主要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和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错误裁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介、人民群众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质疑、意见和情况反映等。上述材料来源并不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定的理由。

  • 审判监督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90次

    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适用。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程序。

  • 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日期:2012-08-05 点击:86次

    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核准权是死刑复核程序中最核心的问题,关系到设立这一程序的根本目的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死刑复核程序能否真正发挥防止错杀无辜和罚不当罪的作用。

  •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日期:2012-08-05 点击:80次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146次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亦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日期:2012-08-05 点击:94次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日期:2012-08-05 点击:89次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日期:2012-08-05 点击:112次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本样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第19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时使用。

  •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日期:2012-08-05 点击:180次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本样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的规定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决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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