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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刑事诉讼流程

  •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日期:2012-08-05 点击:193次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而提出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凡是正确的,应当采纳。但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日期:2012-08-05 点击:78次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日期:2012-08-05 点击:228次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 法庭审判笔录
    日期:2012-08-05 点击:98次

    法庭审判笔录 法庭审判笔录不仅对于分析案情,查核审判活动的进行情况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以后复查案件以及法院系统内部检查办案质量的依据,同时还是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因此,必须重视法庭审判笔录的制作工作。

  •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日期:2012-08-05 点击:3396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126次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日期:2012-08-05 点击:100次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但下列案件不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杏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普通程序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

  • 公诉案件法庭审判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8922次

    公诉案件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审判由合议庭的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审判长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法庭调查、辩论等活动,都由审判长负责指挥。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有权制止。司法警察和其他值庭人员维持法庭秩序,也受审判长指挥。合议庭的其他成员则应协助审判长。诉讼参与人也都应当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 公诉案件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日期:2012-08-05 点击:335次

    公诉案件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开庭审判是人民法院在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等的参加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审判制度和程序,当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并依法对案件作出笋4决的诉讼活动。为了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开庭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日期:2012-08-05 点击:144次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审查公诉案件主要是查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是否具备开庭审判的条件,即起诉书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的要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并不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它不解决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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